秀林鄉鄉民團體意外保險|作業要點公告

秀林鄉鄉民團體意外保險作業要點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02日秀鄉社字第11300321111A號函發布日生效

為照顧花蓮縣秀林鄉鄉民,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殘障或死亡時,能減輕其個人或家庭經濟負擔,由公所投保鄉民團體傷害保險,以增加其生活保障。

理賠條件:
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失能或連續昏迷六個月以上者,保險人應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喪葬或失能保險金。

◆保險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月1日
◆每人最高保險金額新臺幣15萬元整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