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飛阿嬤|奶奶推著嬰兒車上的3歲孫女走斑馬線遭撞雙雙受傷,頭份警重罰未禮讓行人小轎車駕駛!

特派員黃義雄/苗栗報導

現場
撞飛斑馬線上行人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1/5日8時許獲報頭份市文化街與八德二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行人交通事故,經查謝姓男子(30歲)駕駛自小客車,沿文化街北往東左轉八德二路,與行走在人行穿越道推著嬰兒車之陳姓女子(55歲)發生擦撞,造成陳女及其3歲孫女受傷,所幸送醫後均無大礙。

謝姓駕駛酒測值為〇,惟針對其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並肇事致人受傷等行為製單告發。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及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另行經「非號誌號路口」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遇有「閃光紅燈」號誌及「停」標字,務必停車後,確認有無左右來車後再開,並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先行。

附註:《道交條例第44條第4款》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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