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保防科科長自願退休,致需職務連動調整,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後報奉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布),相關調整如下:(計4員,統一於114年2月18日辦理到任):
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潘志華調任保防科科長。
二、主任秘書室警務參李後興調任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三、訓練科科長李重德調任主任秘書室警務參。
四、主任秘書室警務參鍾德勳調任訓練科科長。

花蓮縣警察局保防科科長自願退休,致需職務連動調整,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後報奉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布),相關調整如下:(計4員,統一於114年2月18日辦理到任):
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潘志華調任保防科科長。
二、主任秘書室警務參李後興調任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三、訓練科科長李重德調任主任秘書室警務參。
四、主任秘書室警務參鍾德勳調任訓練科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