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採用電子帳簿|便捷減紙享獎勵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為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1)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3)決算申報案件及(4)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了簡便快速外,符合條件者還可享有獎勵。

按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所訂或核准提示帳簿展期期間內,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之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下載軟體,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檢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電子帳簿後,紙本帳簿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營利事業仍應負責複印提供。

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可至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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