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2/26日發布採訪通知指出,花蓮七星潭海域管制爭議再度引發關注!雖然台北最高行政法院已裁定花蓮縣政府所公告的「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無效,但縣府不僅未撤銷禁令,近期更於七星潭及崇德海岸新設告示牌,禁止民眾從事任何水上活動,引發水域愛好者及公民團體強烈不滿。
為了捍衛海洋使用權,民間團體號召將於 2月27日(崇德安檢所)及2月28日(七星潭安檢所)舉辦「2025發現未來大遊行」,以行動抗議縣府無視司法判決,持續推動不合理的海域封鎖政策。
法院判決無效,縣府仍執行封鎖
回顧本案,2020年7月,花蓮縣政府在七星潭、崇德海岸等地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引發眾多水域愛好者反彈,並發起海陸大遊行,訴求開放安全水域供民眾使用。然而,抗議行動不僅遭海巡單位函送,更有參與者被裁罰新臺幣6萬元。事後,民間團體依法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歷經四年纏訟,花蓮地方法院判決縣府敗訴,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裁定縣府公告無效。
然而,縣府並未依判決撤銷相關告示,反而在法院判決後進一步強化封鎖措施,並新設告示牌,禁止一切水域活動,甚至要求海巡單位與警方取締相關行為,遭質疑藐視司法、行政濫權。


「拜託開單」行動:公民團體要求縣府面對問題
面對縣府的持續封鎖,民間團體決定再度以行動表達抗議。他們表示,儘管 2月仍屬寒冷季節,並非適合水域遊憩的時機,但若現在不站出來,到了夏天問題仍不會解決。
參與者強調,當天若海況許可,他們將 下水進行水上活動,並邀請媒體及民意代表到場見證,希望透過行動測試縣府執法態度,甚至直接向海巡與警方「拜託開單」,要求縣府人員親自到場執行取締,而非僅依賴海巡與警察代勞。
縣府曾承諾開放,為何政策急轉彎?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前,花蓮縣政府曾鄭重表示將檢討水域禁令,並預告修正公告,開放部分安全水域供民眾使用。然而,如今政策卻不但未開放,反而更加嚴格,令許多關心海域權益的民眾質疑:「縣府當年開會討論的承諾是否已被遺忘?」
民間團體強調,這次行動並非單純的對抗,而是希望透過具體行動促使縣府回應問題,並要求縣府應立即遵守法院判決,撤銷無效公告,回應民間訴求,為花蓮的海洋資源找到更合理的管理方式。
行動資訊
時間:2/27(崇德安檢所 12:00-17:00)、2/28(七星潭安檢所 10:00-15:00)
地點:崇德安檢所、七星潭安檢所
參與方式:現場報名
法院判決政府敗訴|違法公告繼續違法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2/2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花蓮縣七星潭海域從2017年公告禁止任何水上遊憩活動迄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於2020年展開抗爭活動,以「海域解嚴」為號召,纏訟三年,一審敗訴的花蓮縣政府2023年7月12日上訴仍遭駁回,法院認為七星潭這個禁區(20米等深線以內的紅底區塊)在海上難以界定範圍,駁回上訴。

禁止水域活動妨礙人身自由,政府限制水域遊憩活動,應提出充分理由,豈能任意劃設範圍說禁就禁,亦無明確界線供一般民眾遵循;《發展觀光條例》是用來促進觀光的,而不是讓政府拿來限制人民自由的,台灣要進步,應以安全教育取代禁止公告,政府無權禁止人民親水,法院判決公告違法,縣府竟繼續違法,於七星潭及崇德海岸新設告示牌,維持原違法標示,禁止任何水域活動。
為捍衛人民親水權利,本聯盟將以公民不服從行動,抗議縣府無視司法判決,推動違法的海域封鎖政策,歡迎各界人士到場聲援支持,還我海洋國家,水域解嚴。
聯絡人:李先生 0968238398




時間:2/27(四)中午12點
地點:縣府前廣場
一起讀判決:花蓮縣政府公告違法無效
二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18號判決
應認上訴人(花蓮縣政府)106年6月21日公告違反母法授權意旨而無效。…亦未再提出其評估106年6月21日公告區域範圍內應禁止任何水域遊憩活動的合理依據,尚難認上訴人已確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規定「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狀況」,以及憲法保障人民一般行動自由的意旨,為訂定法規命令的適法裁量,故應認上訴人106年6月21日公告違反母法授權意旨而無效。
一審:花蓮地方法院判決110年度簡字第34號判決
被告(花蓮縣政府)106年9月14日府觀產字第1060174031B號公告及106年8月23日府觀產字第1060137196號亦有內容與其引用之法規依據不符合之情形,亦即依其所引用之法規,係為本辦法第5條第1項「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而非第6條劃設「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致公告內容中關於劃設「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部分,與其所引授權法規不符之重大瑕疵,應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