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0403地震農業災害慰問金發給作業實施計畫

📅受理日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止
🔶慰問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符合條件:
1.實際從事農業之自然人
2.因山區交通中斷、道路毀損等災情,致無法正常耕作,面臨生活困境者
3.實際耕作面積達0.一公頃以上,或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五公頃以上
4.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或檢具公所開立實際耕作證明者
📄檢附資料:
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影本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做、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涵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或經公所審認口頭約切結書
4.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連絡電話:03-8612116#238
🔺山區交通中斷及道路毀損範圍以交通部公路局113年04月03日道路路況彙整公告為依據,花蓮縣秀林鄉符合申請條件之耕地範圍台8線(中橫地區及大同大禮部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