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4/14日在臺鐵公司前召開記者會,拉白布條抗議,指稱:
每年春節台鐵需疏運服務上百萬民眾,而為鼓勵及體恤台鐵員工於春節犧牲放假期間出勤協助疏運,過去臺鐵有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 ,發放基準為「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新台幣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一直以來只要在疏運期間有工作事實者即可領取。
然而今年春節疏運後,台鐵公司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曲解法規 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限縮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在疏運期間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造成有出勤事實卻無法請領獎金的荒謬狀況,而清明連假疏運剛過,已有傳出公司將故技重施,限縮清明、端午、中秋民俗節日出勤獎金,因此產工號召路員至公司前召開記者會,共同阻止待遇縮水!
●訴求:
一、臺鐵公司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 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二、臺鐵公司承諾民俗節日出勤疏運獎金,維持以「 該日有出勤者 」 即符合發放資格。
臺鐵公司回應:
臺鐵公司為體恤及激勵員工在春節及民俗節日疏運期間的辛勞與貢獻,依行政院核定標準發放春節疏運獎金,遵循「勞動基準法」規範,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臺鐵公司秉持春節疏運獎金的精神,員工於民俗節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實際執行疏運任務,發給新臺幣1,500元等值禮券,以感謝其辛勞貢獻。
臺鐵公司凡涉及全公司共通性事項勞動條件、員工權益及勞資議題等,皆依據「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透過團體協約、勞資會議與臺鐵企業工會協商溝通,以促進勞資和諧。未來,將加強與員工的溝通,確保政策的透明性與公平性,並致力打造更友善、和諧的工作環境,讓員工的努力獲得應有的肯定,提升服務品質並確保運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