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虛耗鎮庫|玉里鎮人口逐年減少、垃圾逐年減量,114年度已新增10名清潔隊員,115年還要新增16名;玉里鎮代會主席呂佳怡:法律規定的員額是上限,不是一定要聘僱到足額。

鎮代會主席呂佳怡:請不要虛耗鎮庫!
鎮代會主席呂佳怡:玉里鎮人口逐年減少、垃圾逐年減量,114年度已新增10名清潔隊員,115年還要新增16名,法律規定的員額是上限,不是一定要聘僱到足額。


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5次定期大會,審議追加預算案,均秉持「開源節流,看緊鎮民荷包」,克盡代表職責,為能充分討論追加預算提案,需於會期開議前五日提出,以免浪費公帑。


玉里鎮代會代表每次審議預算案,均兢兢業業,從資料蒐集,執行效益的評估,並經代表充分討論,做出議決,公所提案追加預算,依玉里鎮代會議事規則第八條規定,需於會期開議前五日提出,如若未於該期限提案,需經代表會同意認定為緊急案件,否則應於其他會期提出討論議決,是為了代表能充分討論,詳細評估執行效益,在大會開議中就移用歲計賸餘之自有財源追加預算案,本應在大會開議前鎮公所就應提案,而不是在大會開議中匆促提案,顯見鎮公所對於提案的不用心,對於提案的不重視,也未能留給代表會充分討論的時間,代表克盡職責,認真審議,看緊鎮民的荷包,本來就是憲法及相關法令所賦予代表的職責,鎮公所提追加預算案,應依照代表會議事規則來辦理。

就鎮公所提案第12至19案,代表會說明如後:

鎮公所提案第12至19案,均未能於大會開議前五日向代表會提出,且係動用鎮公所自有財源之追加預算案,既係動用自有財源移用歲計賸餘,本應更加審慎,更加周延,而非於會期中匆促提案,顯見鎮公所對於提案的不重視、不用心,且該類案件均不符緊急要件,代表會依照議事規則來辦理,並無違誤,先予敘明。

次依鎮公所第12至19案提案,說明各提案尚存問題:

第12案要在115年度新增清潔隊員16名,經查公所於114年度已新增10名清潔隊員,清潔隊員額之設置,自有其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的員額是上限,不是一定要聘僱到足額。

想要增加清潔隊員的員額,第一個要考慮的是現有的員額是否已經不敷使用,我們玉里鎮的人口逐年的在減少,垃圾也逐年在減量,又於114年度新增10名清潔隊員,辦理路樹整修,人行步道、路面破損、水溝蓋破損、路燈蓋等環境設施維護管養,公所應於本年度確時執行後,再來評估清潔隊員員額是否不足。增加清潔隊員的員額,應該要從長計議,因爲他們是正式的員額編制,一旦增加了員額,會增加鎮庫的支出,以後也不會因業務量減縮,而裁減冗員,增加員額一定要慎重。所以目前鎮公所應該要優先提升清潔隊的服務品質,給鎮民豎立一個好的印象,評估人力及其效益,再來檢討增加員額的問題。另增加清潔隊員的員額,應於提案前再向縣政府環境局函文確認編制員額之上限。

第13案是要新增鐵道客城高架橋下及周邊土地綠美化及環境維護之追加預算,屬於公所年度的維護管理,公所應將本年度執行效益及評估,提出檢討,再依追加預算相關規定,提出追加預算。

第14案辦理「193星光大道維護管理」之追加預算,公所應將計畫內容,再詳細說明,評估實施效益。
第15案擬將鎮公所技工班辦公室移至原住民技藝中心旁之追加預算,本案理係辦理應先尋求上級機關的經費挹注,經費不足,再由鎮庫配合。

第16案係辦理玉里鎮誘貓及誘捕籠採購,所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要動支預備金,自不必提代表會討論議決,只需編具動支數額表即可,動支完竣,於下年度將預備金動支數額表送代表會審議即可。

第17案係辦理無人機推廣活動計畫配合款,既係配合款之追加預算,應俟上級補助款之補助公文核定後,再一併提追加預算案。

第18案金針花推廣計畫之追加預算,本案理係辦理應先尋求上級機關的經費挹注,經費不足,再由鎮庫配合。
第19案辦理114年度水稻葉穗稻熱病整合防治,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業已補助34萬7,100元,公所是否有再編列配合款之必要,且因非法定義務支出,均有再詳細研議之必要。

主席呂佳怡表示,代表會是合議制,辦理追預算理應先尋求上級機關的經費挹注,經費不足,再由鎮庫配合。代表會所做議決都是經過充分的討論,審議預算更是代表的職責所在,公所應該極力向上級機關爭取建設或活動經費,來彌補鎮庫之不足。若有需要代表會也可以成為鎮公所最堅強的後盾,一起攜手向上級機關爭取經費建設玉里,而不是虛耗鎮庫,幾年後甚至連工程的配合款都無法拿出配合,更非鎮民之福,希望公所能共體時艱,開源節流,極力爭取補助建設玉里,才能創造更大的利基。

鎮長質疑提案未經審議即否決報導
https://youtu.be/zH8OpEhGQk4?si=utcJMQqF61QaYVvZ
代表會審議第12案至第19案過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68lN0Wj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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