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不是治理:從議員提案普發五萬,看地方自治理性底線。

花蓮縣議會

大罷免結果揭曉,國民黨大獲全勝,有民進黨籍議員早在今年二月底花蓮縣議會第 20屆第13次臨會提案通過「全體縣民普發五萬元」,近日卻引發社會輿論熱議。此一主張充分暴露對縣議會職權、地方財政現實與整體施政邏輯的嚴重誤解,更可能導致公共資源錯配與治理信任的流失,深值國人正視。

基此,當民選代表的角色,被錯置為「政策許願機」,當財政紀律被輕率地犧牲於政治炒作之下,民主治理的根本將受到威脅。我們應從現行法規依據、財政現況、政策可行性與地方治理精神等四大面向,深入分析此事背後的問題與應有的省思。

一、縣議會的法定職權:依法審議、監督而非主導預算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與《花蓮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縣議會的核心職能為:「依法審議縣政府所提之年度預算案、法案、計畫報告,並執行質詢與監督責任」,議員本身並無預算動支、執行與發放權。

也就是說,議員可對縣政方向提出建言或爭取,但並不能主導行政資源的分配或逕行提出涉及大額支出的具體政策。尤有甚者,若未經縣政府財政局評估即高調喊出普發五萬,涉及超過150多億元支出,無異於違反地方治理的制度設計原則,是對縣府財政自主與程序正義的嚴重干擾。

「普發現金」本為高度集中化之中央職權政策,在COVID-19疫情期間,由中央政府動用特別預算支持全民紓困,乃因疫情對全國社會造成的普遍性衝擊。地方政府在缺乏獨立發債權、財政餘裕有限的現實下,實難承擔如中央政府規模之財務動作。

二、財政現實不容忽視:花蓮財力資源遭中央打壓
主張普發五萬者,迴避了一個核心事實——花蓮財政空間正遭受嚴重壓縮。根據花蓮縣財政處資料,2025年度的中央一般性補助款遭刪減達36億元,約為總預算的27%,創歷史新低。民進黨中央政府刻意調降補助,已嚴重影響花蓮在醫療、教育、交通、社福等面向的基本支出。此種打壓地方財政的作為,卻未見綠營議員爭取與抵抗,反而拋出百億級現金發放提案,完全背離施政責任倫理。

花蓮本是一個地廣人稀、建設維運成本高的縣市,長期仰賴中央補助款支持基本公共支出。而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來,對花蓮多所刁難、以政逼政,不僅延宕重大建設核定,更在預算編列上頻頻緊縮,意圖製造地方困局,再反過來以「地方無能」為由抹黑在野勢力治理成效。這種策略性排擠,讓花蓮的發展遭遇重重限制,民進黨地方議員若真有心為民,應首先要求中央歸還合理補助款,而非僅僅高喊「發錢」。

三、政策缺乏精準設計,恐淪為短效政治消費
一筆動用超過155億元的普發現金方案,若未有明確的財源安排、分階段執行計畫與實施條件限制,將直接違背公共財政之可持續原則。

依《預算法》第62條,地方政府預算必須「量入為出、量出為入」,除法定人事費用、社福支出等外,重大資本支出應經縣議會專案審查並附預算說明書。胡議員所提普發主張,未提出預算來源、財源調度方式、發放條件或階段性門檻設計,完全無視法定程序,已非政策提案,而是標準的政治口號與「政策行銷包裝品」。

試問,若果真動用155億發現金,是否將中止文化館等 其他新建計畫?是否削減長照補助?是否擱置交通道路整修或新校舍設施興建?政府資源有限,應用之於最具公共利益之處,而非平均分配於每人五萬,造成經濟無刺激效果、人民無感、基建受阻的三輸局面。

四、地方治理應回歸「結構性建設」與「精準照顧」
正如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所主張,真正負責任的治理,應著眼於三項核心目標:「重建財政」、「擴大建設」、「精準照顧」。

首先,唯有強化財政體質,才能讓花蓮在中央補助波動之外,逐步建立自主財源。中央應加速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執行和改十革,確保地方稅源分配更為合理。

其次,花蓮真正發展瓶頸,在於基礎建設嚴重不足。無論是東部快鐵、新城轉運站、南橫復建、地震防災工程、醫療園區等,皆需長期穩定投入,才足以改變產業結構與青年外流現況。

最後,對於弱勢與特殊需求者,應推動具針對性、條件式的精準補貼措施。針對中低收入戶、身障、老人、高風險家庭,提供生活津貼、交通補助或醫療補助,方能達到社會公平與效益兼顧的效果。

結語:治理不是喊價,地方民主需要理性辯論
民主社會容許意見多元、主張競爭,但治理絕不能流於「喊價競賽」與「選舉式討好」。議員的角色不應只是傳播政治情緒,更要承擔政策後果的責任。

花蓮不需要政客的短線操作,更需要願意面對現實、敢於對抗中央不公、能提出具體規劃的地方領導人。我們呼籲所有民代:回歸理性討論、依法行事,讓民主自治真正落實於制度,而非停留在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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