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羅東鎮南昌東街地下道8月17日18時許於發生交通事故,邱姓男子駕駛租賃小貨車(露營車)行經南昌東街地下道時未注意該處限高,導致車輛上端擦撞地下道入口限高門架,造成該處無法通行,縣警察局羅東分局立即派遣警力處理及協助交通疏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第2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羅東分局在此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注意路況及道路設施,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行駛。分局將持續加強執法,以確保行車安全及順暢。


宜蘭縣羅東鎮南昌東街地下道8月17日18時許於發生交通事故,邱姓男子駕駛租賃小貨車(露營車)行經南昌東街地下道時未注意該處限高,導致車輛上端擦撞地下道入口限高門架,造成該處無法通行,縣警察局羅東分局立即派遣警力處理及協助交通疏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第2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羅東分局在此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注意路況及道路設施,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行駛。分局將持續加強執法,以確保行車安全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