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與齊步走|性別歧視不再有不論爭議或協助,納稅權益來守護。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遺產稅是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留下的財產時應依法繳納的稅金,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贈與稅則是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人將自己之財產,包含動產、不動產、公債、股權、商標權等有價之物,無償贈與他人,其當年度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新臺幣244萬元)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雖然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常有女性為家族和諧而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將前人遺留之財產由男性繼承,但基於性別平權的普世價值,且法律已規定不分男女均有相同的繼承權,該分局特別呼籲,生前贈與及身後繼承遺產,不應有性別差異,使財產的繼承及贈與邁向兩性平等,促進社會和諧。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事項,也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解決稅務紛爭。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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