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光華村垃圾場「轉型」十年|村長石福春:制度失靈、回饋金缺席!正義不該缺席,我們不要求特權,只要求公平!

新聞回顧(2025.09.11.)垃圾山大火|吉安鄉垃圾轉運站,濃煙烈焰直衝天際,惡臭撲鼻漫天飛,籠罩花蓮、吉安大半個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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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石福春

村長石福春
垃圾場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自民國103年起,原本的垃圾掩埋場「轉型」為垃圾轉運站,垃圾不再掩埋而是露天堆置,導致空氣品質惡化、臭味四溢,甚至近期傳出火災氣味。村民長期承受環境衝擊,卻未獲任何補償,引發地方不滿。

光華村村長福春指出,垃圾場服務範圍涵蓋整個吉安鄉共19個村落,具備「區域性垃圾處理場」的實質功能,卻遭花蓮縣政府以「不符定義」為由,排除在《區域性垃圾處理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適用範圍之外,形同制度性甩鍋。

「回饋金不是獎勵,而是補償。村民不是自願聞臭味,更不是自願承擔火災風險,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福春表示,條例中未明確定義何謂「區域性處理場」,導致認定標準模糊,行政責任不清,制度形同選擇性失明。

村民反映,垃圾場轉型後,生活品質明顯下降,蚊蠅滋生、空氣刺鼻,健康風險升高,卻無任何致意或補償機制。福春呼籲縣府應立即修訂條例,補足「區域性處理場」定義,並將光華垃圾場納入回饋金適用範圍,以實質功能為認定依據,而非行政劃分。

他並建議,縣府應主動編列環境補償預算,針對光華村受影響情況,提供公共設施改善、健康防護與社區支持措施,同時建立民意參與平台,讓村民有發聲管道,提升制度透明度與回應性。

「光華村不是次等村,村民不是次等人。我們不要求特權,只要求公平。」石福春強調,制度不該選擇性失明,正義不該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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