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4年以來已發生11起垃圾場及回收場火災|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亦對消防、環保及清潔人員與周邊民眾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廣告時間》
花蓮縣114年以來已發生11起垃圾場及回收場火災
對消防、環保及清潔人員與周邊民眾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尤其鋰電池物品及未熄滅火種,一旦進入垃圾車壓縮艙內,因擠壓、碰撞或餘熱導致起火,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花蓮縣近期接連發生垃圾車及垃圾場火警事故,截至114年迄今,全縣已發生11起垃圾場及回收場火災,不僅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亦對消防、環保及清潔人員與周邊民眾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此類火災肇因很多,包括高溫自燃、垃圾分解時可燃性氣體蓄積、民眾不當丟棄含鋰電池產品(如行動電源)爆炸,以及未澆熄的火種(如菸蒂、蚊香、線香、木炭等)…,尤其鋰電池物品及未熄滅火種,一旦進入垃圾車壓縮艙內,因擠壓、碰撞或餘熱導致起火,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與第50條規定,民眾若任意棄置應回收廢棄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行動電源屬應回收之電子電器類產品,應交由合法回收管道處理,切勿丟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中。

行動電源正確丟棄方式:

一、送交至花蓮縣各鄉鎮清潔隊資源回收站。

二、交由原購買店家或大型3C賣場回收箱。

三、不得投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袋。

火種丟棄前處理方式建議:

一、 確實澆熄:火種(如菸蒂、蚊香、線香、木炭等)應以大量清水澆熄,確認無餘熱。

二、 冷卻再丟棄:可放置耐熱容器中,確認完全冷卻後再丟入垃圾袋。

三、避免與可燃物混合,降低引燃風險。

花蓮縣消防局呼籲,民眾應提高防火與回收意識,正確處理含鋰電池廢棄物與火種,避免造成公共安全隱憂;另外也請回收業者加強垃圾回收場域安全維護,包括增設降溫設施及防止可燃性氣體蓄積設備…等。大家共同注意及努力,就能防止一起重大火災的發生。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