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10月30日民眾報案有遊客在合歡北峰三角點搭設數頂帳棚與天幕,經保七第九大隊員警與太管處合歡站人員到場處理,為學校辦理校外活動,因考量登山安全設置醫療帳棚。


經查本案未依規申請核可,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第6項「禁止擅自於指定以外之地區大聲喧鬧、播放、吹奏或使用鳴器、露營、炊煮、滑雪、滑草、游泳、溯溪、泛舟、攀岩、搭設棚帳、操作遙控機具(線)或危害公眾安全之活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合歡山屬高山脆弱生態環境,一經破壞,動植物復育困難,請民眾登山時,遵守無痕山林原則,降低人為的干擾;另如有於國家公園舉辦活動時並應依規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