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1.

立法院於114.10.31.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該條例總預算300億元,然而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預算案卻只編列270億元。
立委鄭天財Sra Kacaw質詢行政院卓院長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
依《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院「應編列300億元」災後重建預算,但此次預算未依法編列,只編列了270億元,且編列救助給真正受災鄉親的額度非常少,比例極不合理。
更令人費解的是,本次《特別條例》中,公共工程委員會編了1.37億元、占比高達0.51%。
對照丹娜絲特別條例,當時總預算600億元,公共工程委員會只編列1億元、占比0.17%,此次比例明顯偏高!
公共工程委員會僅係督導單位,並不是直接執行重建的單位,既然不需要如此龐大的經費,就應依《特別條例》第七條:「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應將經費流用提供受災災民需求,把經費放到真正需要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