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流走了怎麼拍照片?主席廖翊鈞爭取,主管機關從善如流:依現況認定即可報廢!

車輛災損

花蓮縣近日有多位民眾向光復鄉代會主席廖翊鈞反映,辦理車輛受災證明須繳附照片,然而受災期間車輛流失、受損無法拍照,導致無法順利完成申請流程,造成困擾。

廖主席接獲陳情後,立即向公所說明民情並爭取調整,經與監理站確認辦理作業程序後,公所已正式取消檢附照片之規定,依現況認定即可,以利受災車輛順利完成報廢申請。

廖主席絕對不會忘記對鄉親的承諾,並於定期會質詢中再次明確要求:
公所推動各項補助辦理及業務應以「便民」為核心,務必站在鄉親需求的角度思考與調整制度,讓行政服務真正回應民意、照顧民生、服務民眾、解決問題,翊鈞絕不忘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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