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佯稱贈家電需貼補3至7千元,詐騙16名光復災民得逞被捕,藉詞狡飾毫無悔意,花檢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聞回顧(2025.11.29.)實在很可惡|佯稱贈家電需貼補5000元,騙徒欺騙至少28名光復災民得逞,落跑前在火車站被捕,請民眾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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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準備搭火車離開時被捕
逮捕
嫌犯(坐著)被警方截獲
詐騙所得

花蓮地檢署偵結花蓮縣光復鄉災區詐騙案,起訴被告曾〇〇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 偵查結果:

被告曾〇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貳、 簡要起訴事實:

曾〇〇於民國114年11月間,在花蓮縣光復鄉,利用災民亟需重建家園之際,向吳〇〇等16名被害人佯稱:補貼運費等款項即可獲得善心人士捐贈家電(洗衣機、冰箱、電視機、電暖器等)云云,致該等被害人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分別交付現金新臺幣(下同)3,000元至7,000元不等,總計7萬4,000元予曾〇〇,嗣經民眾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警方旋於114年11月28日,在光復車站將曾〇〇逮捕到案,並扣得現金4萬5,600元及相關證物。

參、 量刑意見:

被告曾〇〇利用花蓮縣光復鄉於114年9月23日受到樺加沙颱風影響造成災害,民眾住家內電器用品受損而迫切 需購買家電用品之際,遂行詐騙,嚴重影響被害人之身心及生活狀況,且犯後藉詞狡飾,毫無悔意,惡性重大,未與被害人和解,請就被告各次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刑,以資懲儆。

肆、 案經地檢署黃蘭雅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辦。

伍、 地檢署將持續清查是否有其他受害民眾,並呼籲曾在災區遭遇類似「假捐贈、真詐騙」之民眾,請儘速向轄區派出所或地檢署報案,以利檢警釐清案情全貌,協助追回受騙款項。同時提醒社會大眾,對於來路不明的訊息,務必提高警覺並向相關單位查證,切勿輕信他人而交付財物。本署對於利用天災機會遂行詐騙、發災難財之犯罪行為,將秉持「從嚴從速」原則偵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公義與災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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