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斑馬線上被計程車撞傷送醫|宜蘭警究責

車禍剎那
斑馬線
現場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與自強路岔路口,12/4日晚上9時過後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計程車沿自強路西往東向行駛,至前述地點左轉中山路二段,與自路口沿行人穿越道線起步東往西向步行之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身體多處擦傷,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傷者送醫救治,並對計程車駕駛實施吐氣酒測,沒有酒精反應,詳細的肇事原因仍待後續調查釐清。

分局呼籲,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反相關規定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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