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火|情侶檔衝武嶺看日出,硝煙四起挨罰!

圖文:中橫路況交通資訊站

太魯閣國家公園12/8日清晨6時,有人在路邊放煙火耶 …

國家公園範圍內嚴禁施放煙火

燃放煙火
現場

民眾合歡山武嶺公路上燃放煙火|太管處將依法裁處

12月8日清晨6時許於武嶺亭下方公路附近發生遊客違規燃放煙火情形,該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遊客於此處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及公共安全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

查獲煙火
查獲的煙火

12月8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報案,武嶺亭下方公路旁有人燃放煙火,立即派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於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並於車箱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二車四人、二男二女的情侶檔,凌晨三點從桃園出發,夜衝武嶺看日出。

今年取締民眾在合歡山區燃放鞭炮煙火案件,包含這起是第6件。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太管處)與林務署南投分署,特別提醒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太管處強調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以上罰金。

太管處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園區不法行為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在監視器無所不在的情況下,希望民眾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