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萬榮鄉公所提九項工程需求,中央允諾納入特別預算評估!

災後重建|萬榮鄉公所提九項工程需求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12/16日率相關部會人員,蒞臨萬榮鄉公所實地了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與防災工程推動情形。 萬榮鄉鄉長梁光明親自出席,並邀集代表及公所各課室主管,就災後重建工程、民生配套與土地使用等議題,與中央進行具體溝通。

會中中央明確表示,公所所提報之九項災後重建工程,同意納入災後重建體系,並將朝特別預算方向辦理,後續將依工程性質與緊急程度分項推進。

重建關鍵在「先行民生、同步治理」

一、九項災後重建工程列管推動
公所提九項工程涵蓋河川治理、道路修復、農路及排水改善等,屬災後立即性與必要性工程。相關工程若無特別預算支持,將嚴重影響施工期程與防災安全,籲請中央儘速完成經費編列與工程核定程序。

二、土地徵收與工程用地範圍需明確界定
針對水利治理及土方堆置需求,涉及原住民保留地使用問題,目前對於土地是屬永久徵收、暫時徵收,或暫時使用補償,相關說明仍不夠明確,易影響後續施工同意與工程進場。

若用地性質未釐清,將直接影響設計範圍、施工責任與補償機制,亦增加工程風險。主管機關應於施工前完成完整用地說明與書面確認,避免衍生爭議。

三、土方堆置須同步納入農路與排水系統設計
萬榮鄉位處山區,工程涉及大量土方調度。土方堆置計畫應同步納入農路維持與排水系統設計,避免因施工阻斷農路,影響農作進出與災後復耕,亦可降低二次災害風險。

用電與居住問題仍待突破

臨時供電屬災後必要設施
目前明利村馬太鞍部落仍有9戶尚未完成接電,主要因土地使用爭議影響台電施工。依災後復建實務經驗,臨時用電應視為必要公共設施,可採替代路線或臨時架設方式先行供電,待後續工程定案再行調整。

中繼安置與臨時住宿期限迫近
因堤防工程及土方作業導致道路中斷,部分居民短期內難以返回原居地。目前中繼屋分配與資格認定仍不夠明確,加上臨時住宿方案將於12月31日到期,後續安置機制亟需中央相關單位提出具體配套。

工程必須「可施工、能落地」

鄉長表示,九項災後重建工程皆屬災後安全與民生維繫的基礎設施,若僅停留在規劃階段,將無法回應地方實際需求。並強調,重建工程的核心不僅在於經費到位,更在於用地清楚、設計完整、施工可行,才能真正降低風險、回復生活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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