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2.19.)鯉魚潭4人座天鵝船翻覆|ㄧ家三代5人落水,有穿救生衣,9歲男童困在艙底溺斃!

【投書】公告明列非動力活動,快艇何來?
鯉魚潭水域管理,請主管機關說清楚
文/謝家豪(關心水域安全的公民)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113年2月22日公告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內容明確指出:本水域範圍內僅得從事腳踏車、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划槳及風浪板等水域遊憩活動。
這是一份正式公告,不是建議。
公告採列舉方式規範允許項目,精神顯然以非動力水域活動為主。然而,現場卻存在多艘動力小船(快艇)營運。
問題來了——
如果公告如此清楚,快艇的法源依據在哪裡?
是否另有專案核准?
是否另有補充公告?
是否有水域分區圖與專用航道?
是否進行過風險評估與承載量分析?
如果有,請公開。
如果沒有,那就是行政管理上的重大矛盾。
鯉魚潭屬封閉型湖泊,面積約104公頃,水域狹長。動力船與非動力浮具混行,本質上存在速度差與水波衝擊差異。即便限速,也無法消除動力系統與人力浮具之間的物理風險差距。
公告規範的是制度底線。
制度若被現場實務架空,公告便淪為裝飾。
我們不是反對產業,而是要求一致性。
公共水域管理必須透明,不能在文字上強調安全,在現場卻採模糊操作。
行政機關若選擇允許動力船存在,應清楚修正公告並說明理由;若公告仍有效,就應依其精神落實管理。
制度可以調整,但不能自我矛盾。
鯉魚潭的問題,不只是快艇多不多,而是政府說一套、做一套,還是說清楚、做一致。
公告既已白紙黑字,請主管機關回答:
在公告明列非動力活動的情況下,快艇究竟何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