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快艇誰核准?鯉魚潭悲劇之後,制度必須說清楚!
文/謝家豪(關心水域安全的公民)
花蓮鯉魚潭9歲男童溺斃事件令人心痛。悲劇發生後,社會出現一個關鍵問題:鯉魚潭為何會有快艇?是誰核准的?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兩個層面。
第一,是船隻是否合法。動力小船必須依《船舶法》向交通部航港局登記並通過安全檢驗,這屬於中央管理。
第二,更重要的是——這些快艇能否在特定水域營運?這屬於水域主管機關的權責。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水域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得公告活動種類、範圍與限制。鯉魚潭屬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範圍,其水域管理權在風景區管理處。
換句話說,「船合法」不等於「適合在這裡營運」。
目前鯉魚潭動力小船限速10浬(約18公里),並要求避讓非動力船隻。但問題在於,湖面空間有限,卻同時存在天鵝船、腳踏船、立式划槳與動力快艇混行。即便未超速,只要產生浪湧與速度差,就可能對穩定性較低的親子船隻構成風險。
這不是情緒問題,而是風險管理問題。
一個定位為親子休閒的湖泊,是否適合讓動力與非動力活動混行?是否應設立分區制度與無浪區?是否應清楚公告專用航道與安全距離?
制度存在,不代表制度足夠。
悲劇之後,主管機關有責任清楚說明:快艇在鯉魚潭營運的法源依據為何?分區與限速是否真正落實?裁罰與測速是否有效執行?是否啟動制度檢討?
每一次事故,都是制度承載能力的考驗。如果管理思維仍停留在「有規定就好」,那麼下一次意外,恐怕只是時間問題。
鯉魚潭需要的不是辯解,而是更清楚的水域分流與安全優先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