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潭悲劇之後還在推快艇|請花東縱管處說清楚法源依據

新聞回顧(2026.02.22.)鯉魚潭9歲童溺斃|花東縱管處2/2日更新的臉書《玩樂攻略》,鼓勵遊客搭乘沒有營業許可法源根據的快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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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

一名9歲孩子的生命,足以讓整個社會停下來檢視制度;但如果悲劇之後,主管機關仍在宣傳高風險活動,那麼問題就不只是意外,而是行政判斷的失衡。

公共安全從來不是等事故發生後才討論的事,而是必須在每一則公告、每一項宣傳、每一個核准文件裡,被清楚交代與負責。當鯉魚潭仍被官方鼓勵搭乘快艇,社會有權要求一句最基本的答案:這項營運,是否合法?制度,是否完備?

以下,是公民對公共水域管理最基本、也最合理的提問。

【投書】悲劇之後,還在推快艇?花東縱管處請說清楚法源依據

文/謝家豪(關心水域安全的公民)

鯉魚潭發生9歲男童溺斃的重大公安事件,全國震驚。悲劇尚未釐清責任歸屬,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卻在2月2日更新的官方「玩樂攻略」中,明白寫著:「可以坐快艇、划船或踩踏船進行水上活動。」

問題是——

快艇的營運法源依據在哪裡?

依據花東縱管處113年2月22日公告的《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水域採列舉方式規範可從事之活動,精神明顯以非動力水域活動為主。若公告內容未明確列入動力快艇營運項目,那麼:

1.快艇是否另有專案核准?

2.是否有水域分區與航道劃設?

3.是否有明確公告允許動力船與非動力船混行?

4.是否完成風險評估與安全容量計算?

如果沒有,那麼官方在臉書與官網鼓勵遊客搭乘快艇,等於是在制度尚未說清楚前,替高風險活動背書。

更嚴重的是,鯉魚潭是親子客群為主的湖泊型水域,不是開放海域。湖面狹長、活動密集,當SUP、天鵝船、踩踏船與動力快艇混行,速度差就是風險來源。這不是情緒問題,而是基本風險管理常識。

觀光發展不等於安全鬆綁。

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主管機關有責任公告活動範圍、限制種類與訂定安全管理措施。如果快艇合法營運,請公開完整法源依據與核准文件;如果尚未完備,請立即停止宣傳。

一條貼文,可能只是宣傳文案;
但一條貼文,也可能是行政態度的縮影。

在一名9歲孩子喪命之後,社會要的不是推廣話術,而是清楚的制度說明。

請花東縱管處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快艇營運是否合法?

第二,法源依據與公告內容是否一致?

第三,若制度有漏洞,是否立即檢討修正?

鯉魚潭不只是觀光景點,它是公共水域。
公共水域的管理,不能靠臉書行銷撐場面。

如果連「能不能營運」都說不清楚,那麼這場悲劇,就不只是意外,而是制度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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