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22縣市唯一、花蓮縣史上首見|議會拒不審查總預算,花蓮縣政府:重創縣民與弱勢權益且危及公眾安全!

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審議議題,花蓮縣政府3/9日下午2時於縣府大禮堂召開說明記者會,並由代理秘書長饒忠主持。
代理秘書長饒忠說明(ㄧ)
代理秘書長饒忠說明(二)
代理秘書長饒忠說明(三)
代理秘書長饒忠說明(四)
至今預算仍未排審|為全台22縣市唯一,更是花蓮縣史上首見!
記者會|重創縣民與弱勢權益且危及公眾安全
代理秘書長饒忠:影響後續對於花蓮縣政長遠發展及鄉親權益,均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

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審議議題,花蓮縣政府3/9日下午2時於縣府大禮堂召開說明記者會,並由代理秘書長饒忠主持。

代理秘書長饒忠表示,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係依地制法所訂期限前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議會審議,並配合議會定期會開議期程提前於114年10月14日送達議會,至今預算仍未排審,為全台22縣市唯一,更是花蓮縣史上首見,甚至影響後續對於花蓮縣政長遠發展及鄉親權益,均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

重大影響|重創縣民與弱勢權益且危及公眾安全

有關預算運用於災後重建事項,均有相關機制可處理,縣府已多次函文議會說明,就114年災害準備金部分,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動支數已達7億餘元,縣議會仍未排審115年總預算將導致災害準備金無法動支,影響救災工作甚鉅;另115年度預算案對鄉鎮市公所之補助,除統籌科目「對鄉鎮市之各項補助」較114年增編外,民政處、原住民行政處、客家事務處、農業處、建設處、環境保護局等局處,均有增編預算。

災害預備金無發動支

花蓮縣政府多次對外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若以「要求重編」之方式,實質上已逾越「審議權」範圍,構成對行政權之不當干預,刻意不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所定期限審議,已經屬於同法第76條所稱「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社會福利不能執行
基層經費不能執行
產業補助不能執行

115年預算未審議,影響包括
1)擴大65歲長者老人假牙補助、
2)擴大65歲長者健保補助、
3)加碼重陽敬老禮金1000元、
4)加碼準公共友善托育獎勵金2500-5000元、
5)調升教師節紀念品2000元、
6)調升敬老愛心計程車1500元、
7)新增低收、中低、經濟弱勢老人及身障者專案補助、
8)孕婦RSV疫苗、
9)補助連續血糖監測器、
10)增設各鄉鎮銀髮健身俱樂部等福利!

如今預算未獲得排審,形同漠視迫切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徒然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必要的隱憂。

漠視迫切需要幫助的弱勢群組

除此之外,具民生需要的急迫性的
1)地方建設、
2)扶植在地產業與青年發展、
3)婦幼福利、銀髮及身障者福利、
4)教保人員及公務員鐘點薪資及地域加給、
5)村里基層建設改善建議、
6)提升原住民族文創產業發展暨強化部落基礎設施、
7)改善農路設施、
8)補助農特產品行銷
9)調升學童午餐費等

也將連帶造成延宕。花蓮縣政府對此深感遺憾,也非縣民所樂見,盼議會能以弱勢鄉親的利益為優先盡速安排審議,共同維護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族群不會求助無門。

縣府說明,依《地方制度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因花蓮縣議會未於法定期限完成預算審議,依法不得動支讓全體花蓮縣民陷入無法動支災害防救的困境中
主要項目主要包括:
1)災害準備金8億元、
2)第一預備金(含縣議會)共720萬元、
3)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
4)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約22.58億元。

然而,花蓮並非第一次發生重大災害,災害預算編列皆有往例可循,法律也有機制。議會所關心的馬太鞍等災區經費需求,其實可依《預算法》第79條、第83條明定,縣府可提追加減預算。且行政院所提特別預算,目前已經編列300億元,刻正由行政院執行重建中!這才是災後重建經費最正確、最具法源依據的處理途徑。而在115年總預算審議過程中,議會亦可依《預算法》第52條規定,「附加條件或提出附帶決議」,例如指定既有經費「優先用於特定災區或重建項目」,同樣能回應災民實際需求。所以筆者認為,總預算儘速進入審議,才是符合民眾權益。

縣府更強調,縣長施政一路走來,堅持以民意為依歸,以花蓮人民權益為優先。倘縣議會不積極面對弱勢及底層的鄉親心聲,竟然倒果為因並將矛頭指責縣府,完全混淆視聽,應該適可而止。呼籲縣議會早日審議完成,維護花蓮鄉親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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