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救護車與小轎車碰撞|頭份警追查肇事責任

特派員黃義雄/苗栗縣報導

碰撞
現場
現場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5年3月11日16時許接獲報案稱:頭份市中央路與信義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查陳女(64歲)駕駛自小客車沿信義路方向直行與陳男(24歲)駕駛救護車沿中央路方向直行發生碰撞,雙方駕駛酒測值為〇,無人傷亡,本案肇事原因刻正調查釐清中。

分局在此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並禮讓執行勤務之緊急車輛,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安全,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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