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3.22.)反對安通溫泉泡腳池4/日斷電填平|要求玉里鎮公所立即協助合法化,教師謝家豪發動千人連署,參與響應者相當踴躍!
新聞回顧(2026.03.12.)遊客遭驅趕|免費安通野溪溫泉泡腳池管理起爭議,鎮公所4月起斷電!


花蓮縣玉里鎮安通溫泉泡腳池,玉里鎮公所將在4/1日斷電填平,安通溫泉守護聯盟在地居民及連署鄉親,3/23日向花蓮縣政府、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出陳情書,建議暫緩執行斷電,請求保留原鄉溫泉,藉以振興地方觀光產業!
副本: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委員辦公室、原住民族委員會、玉里鎮公所、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陳情事由:建請鈞府與縱管處共同介入,暫緩執行安通野溪溫泉 4 月 1 日之斷電處分,並啟動「跨部會協商機制」,評估將該區納入國家風景區整體開發與管理體系,以維護國家級觀光資源與原民文化價值,請 鑒核。
說明事項
一、 安通野溪溫泉之國家級觀光價值
安通溫泉名列花東縱谷重要觀光地圖,其「野溪溫泉」形態具備高度自然吸引力與族群文化厚度。若僅因基層行政單位(鎮公所)管理量能不足而採「斷電、荒廢」之消極處分,實為國家觀光資源之重大損失。
二、 引用《發展觀光條例》與國家風景區職權
1.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12 條,自然景觀優美且具觀光價值者,得劃定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安通區域屬縱管處轄區,具備由中央統一規劃與經營之法理正當性。
2. 建請縱管處介入: 參酌國內其他成功案例(如紅葉溫泉、關子嶺、茂林),由縱管處主導進行環境整修與安全規範,能有效排除鎮公所目前面臨的行政風險與管理困局。
三、 法律依據與程序正義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涉及原民土地利用應經部落諮商。在未完成跨部會協調及部落共識前,貿然執行斷電處分將引發地方民意劇烈反彈,不利於中央與地方之行政和諧。
四、 具體訴求:
1. 停止斷電:由縣府協調鎮公所,維持現狀至跨部會協調會召開為止。
2. 召開協調會: 建請由 鈞府或縱管處主持,邀請水利、原民及地方代表,商討「移撥代管」或「委託民間營運」之可行方案。
3. 輔導機制:在過渡期間,由「守護安通溫泉聯盟」配合縱管處進行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