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港查獲10件釣客於非開放區域垂釣|縣府將行政處分

現場稽查及宣導(ㄧ)
現場稽查及宣導(二)
現場稽查及宣導(三)
現場稽查及宣導(四)
現場稽查及宣導(五)

花蓮縣政府持續推動花蓮漁港友善釣魚區試辦措施,3月31日辦理現場稽查及宣導作業,發現多數釣客均依公告規定於友善釣魚區範圍內從事垂釣活動,現場秩序良好;惟透過科技執法仍發現部分釣客於非開放區域垂釣,縣府目前已針對10件違規案件進入行政處分程序。

花蓮縣政府表示,為兼顧民眾親海休閒需求與漁港作業安全,友善釣魚區係依《漁港法》第18條規定辦理試辦,並結合不定期稽查、現場宣導及科技執法等方式,持續強化管理機制。此次稽查結果顯示,多數釣友都能遵守相關規範,配合於指定區域內活動,顯見制度與宣導已逐步發揮效果。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友善釣魚區的設置,是在不影響漁港作業、安全及環境秩序的前提下,提供民眾一個合法且安心的垂釣空間。縣府將持續透過跨單位聯合稽查及科技設備蒐證,加強管理,避免越界垂釣、違規停車、亂丟垃圾及影響漁業作業等情形發生。

縣府提醒,花蓮漁港仍以漁船進出及漁業作業為優先,因開放區位於港嘴,釣客應特別留意海象變化與自身安全,船隻進出時務必配合收線,避免影響航行安全與作業秩序。釣魚結束後,也請將垃圾與廢棄物自行帶離,共同維護港區整潔。

農業處強調,未來將持續辦理稽查與宣導,並依試辦情形滾動檢討相關管理措施,期盼在民眾共同配合下,逐步建立安全、有序且兼顧漁業需求的友善釣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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