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嚴正聲明:「違反地方制度法!張峻以程序封殺預算,創花蓮民主最惡例!」

圖文: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吳建志

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嚴正聲明:「違反地方制度法!張峻以程序封殺預算,創花蓮民主最惡例!」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濫用程序委員會職權,卡關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已經嚴重違反《地方制度法》的內容,程序委員會的少數議員,張峻、楊華美、張美慧、胡仁順、黃馨、黃玲蘭、程美蓮等人,已經共同創造了花蓮地方自治史上最差勁的民主惡例!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自從114年10月14日,依法送達縣議會至今,已經四個多月,仍然遭到張峻以「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為藉口,三度拒絕排審,導致全體議會無法進入實質審議階段。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在此嚴正譴責張峻議長藉由程序委員會,進行「技術性杯葛」,這不僅是對行政權的嚴重干預,更直接危害花蓮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與防災進度!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明確規定,縣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送達預算案,縣議會則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即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審議。縣政府早已如期送件,張峻身為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卻濫用職權,以「要求重編預算、標注預算」為理由拒絕排審,完全逾越《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設定辦法》第四條,程序委員會的責任僅限於形式審查,不得進行實質審查或封殺提案的法定職權。

張峻已將程序委員會淪為個人政治鬥爭的工具,直接違反2004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告全國「議會審議、行政編列」的權責分立原則。

現行民主機制早已提供多項合法有效的解決方案,根本不需要以「程序委員會不排案」這種違法手段來卡關預算!

首先我先明確三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向:

  1. 透過附帶決議的方式來解決爭議:依《預算法》第52條,議會在審議115年度總預算時,可提出附帶決議,並經由大會討論表決後,明確指定既有經費用於重建專案,可以回應基層需求。
  2. 透過追加減預算:依《預算法》第79條及第83條,縣政府可依法提出追加預算,議會審議後即可動支。
  3. 申請行政院特別預算或補助:中央政府早已有特別預算機制,可由行政院主動編列災後重建經費,由縣府與議會共同向中央爭取。

我們要再次重申,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傅崐萁總召爭取的光復300億特別預算,正在逐步落實中,依照財政紀律,避免中央與地方預算重複編列,花蓮縣政府應以中央落實的預算動支為主,等待中央300億的預算落實到基層後,如果還有不足,再由花蓮縣政府編列特定預算支應,這樣一來,既能保障全縣縣民的社會福利權益,也能守護光復災民的權益

以上我們提出的方案皆有明確法律依據,既能讓災後重建經費儘速到位,又能保障議會監督權利。然而很遺憾的是!張峻卻選擇最極端、最違法的「拒絕排審」方式,導致115年1月起即進入預算空窗期。不僅新興福利政策無法執行,就連災害準備金、災防重建經費都面臨無法動支的窘境。馬上暑假就要來了,一旦花蓮再次遭遇颱風、地震或洪災,一切後果將由張峻以及所有不排案的少數議員負責!

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在此強烈譴責張峻議長:

立即停止政治操作!回歸《地方制度法》與《預算法》的民主軌道! 請儘速排審115年度總預算,讓全體議員能夠在法定程序內,透過附帶決議、追加預算等方式,實質討論經費。唯有依法行政、尊重權責分立,才能真正守護花蓮鄉親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拖延與風險,讓民主機制正常運作。

花蓮不能再等!縣民的社會福利不能再拖!國民黨黨團將持續監督,絕不允許任何政治杯葛,阻礙花蓮的未來。我們呼籲全體花蓮鄉親共同關注,督促張峻以及少數議員回歸正軌,讓115年度總預算早日排審,讓社會福利經費早日到位!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