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改革刻不容緩|東里國中公文指《教師疑似管教爭議》字樣仍有不妥,沈立皇:「各類各級案件分等級,用代號代替人名」較為周全!

新聞回顧(2026.05.06.)校長杜鎮宇改口:教師王宣文不當管教案,目前尚無具體認定結果,用語未盡妥適致生疑義,東里國中予以致歉!

https://reurl.cc/3kRZ4V

新聞回顧(2026.05.02.)未審先判?|東里國中學生糾紛,校方公文指教師王宣文「不當管教」,王宣文不服認未審先判,校長杜鎮宇致歉:學校行政公文確有瑕疵,已要求修正、檢討改進!

https://reurl.cc/Wbz39O

文:沈立皇

東里國中公文指《教師疑似管教爭議》字樣仍有不妥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中5/5日發文指稱教師王宣文《疑似管教爭議》云云,讀者沈立皇5/7日在《東台灣新聞網》留言板建議改成「各類各級案件分好等級,用代號代替人名」應該較為周全

讀者沈立皇建言如下:

….我倒是有個建議,有些公家機關會用數字日期做代號,舉例1150504案,請來開會,主旨簡潔,說明欄概述發生地點某某教室某學生案,附件再說明事件詳由。我的後續建議是,乾脆各類各級案件分好等級,有些是財損人受傷等級……,舉例就請於主旨中,審議台端不當管教之情事改成,審議台端1158787財能教二級事件之情事……,我覺得既能凸顯教育行政教改革的目的,又能突顯財能兄對花蓮孜孜不倦的愛!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