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最高處15000元罰鍰

家犬生活宣導

流浪犬管制作業於112.11.01由花蓮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執行。民眾通報捕捉流浪犬須具名通報,敘明事實或舉證資料,確認該犬隻有攻擊民眾或對民眾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之事實後,得逕行精準捕捉。

生活須知,請鄉親遵守,避免檢舉受罰:

1️⃣遛狗不牽繩,依據《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具有攻擊性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依據《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3️⃣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4️⃣遛狗未清理犬便致環境髒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5️⃣未提供乾淨環境致感染造成環境髒亂,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3,000元-15,000元罰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最高6,000元以下罰鍰,可依規定扣留、安置受虐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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