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浪犬管制作業於112.11.01由花蓮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執行。民眾通報捕捉流浪犬須具名通報,敘明事實或舉證資料,確認該犬隻有攻擊民眾或對民眾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之事實後,得逕行精準捕捉。
生活須知,請鄉親遵守,避免檢舉受罰:
1️⃣遛狗不牽繩,依據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具有攻擊性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依據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3️⃣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4️⃣遛狗未清理犬便致環境髒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