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4年7月間,在新北地區查獲以李姓犯嫌為首的詐騙集團,指揮其下成員18人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被害人多達8人,財產損失共計新臺幣638萬元整。
在警方調查過程中,發現李姓主嫌於112年間,委聘臺南市永康地區的陳姓律師,為旗下詐騙集團成員張嫌等人在橋頭地檢署調查詐欺案的辯護,並利用其辯護人的身分,探悉檢警所調查相關案件證物及文書資料,再透露予李嫌知悉,使李嫌及其幕後組織成員得以從容面對檢警後續追緝。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查悉案內情節後,立即向臺南地方檢察署報請指揮,並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於4月27日上午8時許,在臺南市永康區拘捕陳姓律師到案。並以涉嫌刑法洩露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復經臺南地方檢察署聲請羈押後,陳姓律師被臺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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