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明確認定花蓮縣政府編列總預算內容「並無違法」

內政部

針對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爭議,內政部已正式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作成決定,明確認定花蓮縣政府編列之總預算內容「並無違法」,並裁示依照縣政府原編列數通過。

這代表什麼?

代表張峻議長以及楊華美、張美慧、胡仁順、黃馨、黃玲蘭、程美蓮等人少數議員,過去長達數月以程序委員會拒絕排審總預算的政治操作,已經遭到中央依法否定!

程序委員會的職責,本來就只是形式審查,不是讓少數人拿來癱瘓議事、封殺預算、綁架民主程序的政治工具。然而張峻卻濫用議長權力,以「馬太鞍災後重建」為名,長期卡住115年度總預算,導致花蓮社會福利、防災整備、地方建設與災後復原全面陷入不確定狀態。

這不是民主監督,這是程序濫權。

事實證明,花蓮115年社福相關預算內容並未違法,原本府會就可以透過專案報告、附帶決議、追加預算等合法機制處理爭議,而不是用「拒絕排審」這種極端方式癱瘓治理。

換句話說,現行制度本來就有解決方案,但張峻以及楊華美、張美慧、胡仁順、黃馨、黃玲蘭、程美蓮等人少數議員偏偏選擇最激烈、最對立、對花蓮傷害最大的方式操作政治。

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在此要嚴正指出:

真正傷害光復災民權益的,不是依法編列預算的縣政府,而是利用災民痛苦進行政治操作、刻意製造社會對立的人。

我們始終主張:

一、中央已由傅崐萁總召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協助爭取300億災後重建資源,應優先落實中央補助,避免中央與地方重複編列。

二、依照財政紀律原則,中央若後續金費仍有不足,縣政府再依法追加相關預算,全力支援災民。

三、針對行政責任與災損爭議,應協助災民依法爭取合理國家賠償,而不是把災民當成政治鬥爭工具。

花蓮鄉親真正需要的是穩定治理、財政紀律、依法行政與災後重建,而不是無止盡的政治杯葛。

我們再次譴責張峻以及少數議員:

1.利用程序委員會癱瘓民主機制

2.製造縣民與災民之間的對立

3.整個花蓮社福預算為張峻以及少數議員的政治盤算整整空轉半年

張峻、楊華美、張美慧、胡仁順、黃馨、黃玲蘭、程美蓮等人,已經共同創造了花蓮地方自治史上最差勁的民主惡例!

花蓮不能再空轉,縣民權益不能再被綁架!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必定捍衛全體花蓮縣民的社會福祉以及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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