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東地檢署偵辦被告毒駕並對民眾、警方開槍,涉及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槍砲等案件之說明!
臺東市區5/18日發生陳姓男子毒駕並亮槍恐嚇民眾、衝撞逃逸案。陳男駕車行經四維路與傳廣路口時因未禮讓直行車,不僅拒絕溝通,更當街掏出鎮暴槍恐嚇女駕駛。
嫌犯陳男駕車載著黃姓友人,因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與民眾發生糾紛並亮出鎮暴槍示威。被害人嚇壞報案,臺東警分局立即啟動攔截圍捕機制。
嫌犯見警車追緝拒停受檢,雙方在臺東市區高速狂飆追逐超過5公里。追捕期間警方為嚇阻其衝撞逃逸曾開槍示警,最終在知本橋以優勢警力強勢攔停,將兩人拖下車壓制逮捕。
警方在車內查獲鎮暴槍,並在逃逸沿途的草叢中搜出嫌犯企圖丟包的毒品及吸食器,經初步檢驗,駕駛陳男涉及毒駕。
兩名嫌犯落網後,全案經臺東警方偵訊,依恐嚇、公共危險、妨害公務、毀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署偵辦。
臺東地檢署說,被告陳某5/18日於施用毒品後,駕車搭載被告黃某,因細故即持空氣槍恐嚇一名駕車的被害人,經警圍捕追了5公里,復竟持槍朝執行職務之員警及偵防車射擊,挑釁公權力及枉顧往來人車之安全,涉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手槍、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毀損、恐嚇及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等罪嫌,經臺東地檢署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5/20日獲准。
地檢署重申對於毒駕、酒駕、持有槍械及妨害公務等違法行為零容忍,尤其對於警方執行公權力之挑釁行為,絕不寬貸,一律從嚴從速查辦,以維持社會秩序,守護民眾人身及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