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有毒駕前科|臺東2毒駕聲押獲准

抓毒駕

臺東檢警積極查辦毒駕行為,6/1日單日查獲2 件毒駕案件,2 位被告均係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騎乘機車上路並均因交通違規及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之危險駕駛行為,而為警查獲,經清查2 人過往之犯罪紀錄,發現在近期內皆有毒駕之前科,無視法律之規制,有反覆實施毒駕之可能,對社會秩序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危害甚大,經地檢署內勤檢察官郭又菱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6/2日獲准,展現公權力之執法力道及決心。

毒駕及酒駕行為均存在造成民眾傷亡及財損之高度風險,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地檢署將秉持「毒駕、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及依刑事訴訟法增訂預防性羈押之規定,遵循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在合乎法律規定之下積極聲請羈押之政策,嚴查嚴辦毒駕及酒駕行為,建立一個可以讓民眾安心之用路及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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