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採購弊案,ㄧ審貪汙罪判刑10年6月,二審改判無罪,依洩密罪判刑九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新聞回顧(2022.04.29.)《採購弊案》花蓮縣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判刑10年6月/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廠商陳金源各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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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裕仁
大逆轉

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遭控涉及採購弊案,包括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工程、棒球場整建及設計等採購案中洩漏底標並收受賄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0年6月,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廠商陳金源各判有期徒刑7年,二審花蓮高等分院將3人原本的收賄罪全部改判無罪,僅依公務員洩密罪判李裕仁9月、汪錦德7月、陳金源5月,均可易科罰金;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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