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蛇行|花警攔截,渾身酒味騎士拒絕酒測,當場裁罰180000元罰鍰!

攔截
盤查
現場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巡邏警網,7月6日凌晨0時許,巡經花蓮市福建街時,發現1名男子騎乘機車明顯蛇行且車身搖晃並違停於人行道,隨後另1輛電動車女性乘客突然下車騎乘該機車欲載男子離開,警方遂予以攔停。盤查過程中男子渾身酒味,拒絕配合酒測,警方再三告知男子拒測法律效果後,依道交條例第21條及第35條等規定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表示相關拒絕酒測罰責如下:
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再次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花蓮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實做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交通,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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