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7.15.)約用人員將2名國小學童撞成重傷拒絕酒測|家屬要求究責,萬榮鄉公所致歉!
新聞回顧(2026.07.15.)車頭嚴重碰撞|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撞傷2名國小學童拒絕酒測,第一時間沒有強制抽血採證,鳳林警分局坦承疏失,追究責任!
新聞回顧(2026.07.15.)1重傷1命危|2學童遭飛車酒駕重創,肋骨斷了八根…,家屬陳長旭指控警方執法偏頗、鄉公所公務人員堰塞湖黃色警戒期間上班外出喝酒開車肇事,「約僱人員都是自己人!」
新聞回顧(2026.07.15.)酒駕將2學童撞成1重傷1命危|肇事嫌犯現場手上還拿著菸,萬榮鄉公所嚴厲譴責酒駕:「肇事者已表達協議離職意願!」
新聞回顧(2026.07.15.)可惡至極|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將2學童撞成1重傷1命危,村長陳長旭痛批:「恨、恨、恨,現行犯竟然還可以回家!」、「在醫院7個小時完全沒看到任何一位公所人員到場關心小孩傷勢!」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酒後開車將2名明利國小學童飛車撞成1重傷1命危,萬榮鄉公所7/15日發布聲明說:「肇事者已表達協議離職意願,本所將依法辦理後續相關行政程序。」此言一出、社會譁然!
大家一致認為:「這名約用人員後台有夠硬,先是有辦法讓警員不酒測,接著還可以用自動離職的方式下樁,真的是有夠力!」
各界反應:
花蓮縣萬榮鄉西林村長陳長旭:「恨、恨、恨,現行犯竟然還可以回家!」、「在醫院7個小時完全沒看到任何一位公所人員到場關心小孩傷勢!」、「約僱人員都是鄉公所當權派自己人!」
「鄉長可以下台了!」、「萬榮鄉公所可以上班喝酒,幸福職場喔?」、「表達離職意願,不是應該解職嗎?看來後面水很深!」、「什麼離職?應該是解聘!」、「這約聘人員背景很硬吧!」、「檢調呢?鄉公所很大是嗎?」、「公所不管哪個區,約用人員都蠻混的….阿撒不魯,不管是內勤辦公還外勤的約用清潔員,成天沒事幹,三個騎機車晃來晃去,躲起來先休息!」、「鬆散慣了?個案嗎?平常有人督導嗎?」、「不要讓我打聽到撞傷這兩個學童,我一定會讓他們付出代價!」、「真的超級可惡,內定啦!」、「太過分了,有關係就沒關係,糟透!」、「必須嚴懲必須嚴懲必須嚴懲必須關!」、「很扯的警察,很扯的約聘人員,以為拒絕酒測然後罰錢了事,兩個孩子的生命啊,所以台灣的法律現在是怎麼了,以前是法中情,後來是情理法,所以讀法律系的律師是怎麼了!」、「可恨!」、「可惡的警察,沒有當場強制抽血驗酒測,就這麼放人走!瀆職要嚴辦。」、「都是關係~肇事者也沒留置,這就是花蓮!」、「這是個人行為!不是每個政府機關都這樣。我覺得要嚴肅看待這件事情,應嚴懲!上班本來就不能喝酒(就算中午休息也不行吧!是不是下午還是要上班)」、「這一定要移送法辦,肇事者不是拒測就了事的,警察要帶肇事者至醫院強制抽血的!」、「為什麼警察還放人,這警察是菜鳥還是故意放人,太離譜了,就算拒測可以帶到醫院裡抽血吧!這警員該處份調分局列管吧!」、「先把他名下所有財產假扣押吧,順便調查現場員警是否有收賄吧,都撞到人了警方居然還能讓他拒測!」、「真的很過份超離譜,一定不能原諒!」、「該嚴懲嚴辦啊!不顧他人性命之憂……….拜託花蓮警方徹底辦理此案吧!!」、「還可以拒絕測酒駕喔 怎麼可以?太離譜了!」、「交通事故發生當事人拒絕酒測,警方應該依法強制將駕駛人移送檢驗機構進行抽血檢測。警方諾配合駕駛不酒測不移送有吃案之嫌。」、「拒測除了開單還可以扣車不是嗎?」、「肇事者是鄉公所哪個課處的,主官管趕快檢討解僱啦!還要用喔。明知故犯~寧缺勿爛~留優汰劣!」、「怎可以上班喝酒開車撞人命危一定要嚴懲判重刑給孩子一個公道!」、「依現行法律,肇事如果有明顯酒味酒容或當事人要求酒測,是得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肇事者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檢體採樣及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的,執法者對法律構成要件要熟悉,才能毋枉毋縱!!!」….
酒駕撞傷學童,不該「離職」,而應「解職」!
文/謝家豪(玉里鎮民)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涉嫌酒駕,造成兩名學童一重傷、一命危,社會震驚。然而,鄉公所對外表示的是「當事人已表達離職意願」,這樣的說法令人難以接受。
離職,是個人主動辭去工作;解職,則是機關依法認定其重大違失,不適任公職而予以免職。兩者不僅文字不同,更代表完全不同的責任態度。
酒駕重創家庭、危害公共安全,公部門更應以最高標準面對。若只是讓當事人自行離職,容易給外界留下「規避行政責任」的觀感。
社會期待的是依法究責,而不是體面退場。酒駕撞傷學童,不應只是「離職」,而應依法「解職」,才能真正展現政府對酒駕零容忍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