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7.15.)約用人員將2名國小學童撞成重傷拒絕酒測|家屬要求究責,萬榮鄉公所致歉!
新聞回顧(2026.07.15.)車頭嚴重碰撞|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撞傷2名國小學童拒絕酒測,第一時間沒有強制抽血採證,鳳林警分局坦承疏失,追究責任!
新聞回顧(2026.07.15.)1重傷1命危|2學童遭飛車酒駕重創,肋骨斷了八根…,家屬陳長旭指控警方執法偏頗、鄉公所公務人員堰塞湖黃色警戒期間上班外出喝酒開車肇事,「約僱人員都是自己人!」
新聞回顧(2026.07.15.)酒駕將2學童撞成1重傷1命危|肇事嫌犯現場手上還拿著菸,萬榮鄉公所嚴厲譴責酒駕:「肇事者已表達協議離職意願!」
新聞回顧(2026.07.15.)可惡至極|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將2學童撞成1重傷1命危,村長陳長旭痛批:「恨、恨、恨,現行犯竟然還可以回家!」、「在醫院7個小時完全沒看到任何一位公所人員到場關心小孩傷勢!」
新聞回顧(2026.07.15.)酒駕將2學童撞成1重傷1命危|萬榮鄉公所:「肇事者已表達協議離職意願!」,社會譁然:「應免職、不應該是離職!」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約用人員,7/14日酒後開車將2名前往明利國小參加訓練的學童飛車撞成1重傷1命危,萬榮鄉公所7/15日發布聲明說:「…本所接獲訊息後,由機要秘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陪同受傷學童前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就醫…」,被村長陳長旭痛批「造假!」
村長陳長旭:「我只問公所真的有在關心嗎?我從下午兩點多接到小朋友發生意外立即趕到慈濟醫院,看著兩位小孩入急診室搶救,直到晚上兩位小孩入加護病房,讓我們家屬輪流進去看小朋友,直到晚上9點多醫院請我們離開,留一位直系家屬陪同,在醫院沒看到一位公所人員到場關心小朋友,你們是在公所討論如何卸責切割?發生事情就是用小編來寫文章僞裝自己,人行立牌每人都能做。身為領導者要有自己的作為,不要老拿堰塞湖當藉口,族人都說萬榮都沒有進步,這我不直言,族人有眼睛有感受,最後~~~我覺得在某個點需要改變。」
萬榮鄉公所聲明
有關昨日(7月14日)中午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鄉兩名國小學童嚴重受傷,本所深感悲痛與遺憾,並向受傷學童及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與關懷,誠摯祈願兩位孩子早日脫離險境、平安康復。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最珍貴的寶貝,也是部落共同守護的希望。面對此次事故,本所理解家屬此刻的悲痛與煎熬,也理解社會各界及媒體對本案的高度關切,將以最誠懇、最負責任的態度面對本案,持續關懷受傷學童及家屬,並全力配合警方及司法機關後續調查。
事故發生後,本所同仁即持續掌握傷者就醫情形及事故相關資訊,並持續關心傷者狀況與後續發展,直至深夜仍持續掌握最新情形。本所接獲訊息後,由機要秘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陪同受傷學童前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就醫。傷者後續轉送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接受治療。
涉案人員為本所短期約用人員,聘用期間自115年5月底至115年11月底。事故發生時間約為昨日中午12時至13時間,屬員工中午休息時間,並非執行公務期間;相關事故原因及法律責任,仍由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調查釐清。
對於涉案人員拒絕酒測之行為,本所予以最嚴厲譴責。任何酒後駕車、拒絕酒測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之違法行為,本所絕不護短,並支持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究辦。
本所已依法啟動相關行政程序,並將於今日上午10時30分儘速召開約用人員考核會議,啟動相關考核程序,依相關規定從嚴議處。另,該員已主動電話聯繫本所表達協議離職意願,本所將依法辦理後續相關行政程序。
本所將全面檢討內部管理制度及同仁教育訓練措施,持續精進本所全體同仁交通安全、酒駕防制及其他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等相關法令教育,提升法治觀念與公共安全意識,落實風險預防及責任意識,持續精進公共服務品質,維護公共服務紀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最後,本所再次向受傷學童及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並感謝媒體朋友及社會各界對本案的關心與監督。本所將持續秉持公開、誠懇、負責任的態度面對本案後續處理,也懇請社會各界共同為兩位孩子祈福。
願傷者早日康復,平安度過難關。
萬榮鄉公所聲明稿留言版罵聲連連:
「一篇推卸責任的聲明」、「看來公所也很糟糕,現在上演切割戲碼,這種就是要交給政風開始調查行車記錄器,逃不了任何的責任啦!!」、「鄉公所真的厲害,發一篇文就跟鄉公所沒關係了,撇的一乾二淨佩服,佩服。」、「怎麼會是協議離職 應該是開除才對!」、「趕快開評議會議解僱這位肇事者了。明知故犯、寧缺勿爛、留優汰劣……!」、「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依照貴所單位自述事發12-13點,所以合理懷疑該名惡質聘僱人員還未午休之前就已開始飲酒?就算是午休用餐後,酒駕趕上班結果撞無辜小孩子是對的嗎?」、「酒駕現行犯還能回家?這世界怎麼了?拜託嚴懲!」、「事故發生時間是中午12-13點,所以12點以前,還是上班的時間,就開始喝酒,然後午休時間出門肇禍????知道鄉公所對於約聘人員都很友善,但是不知道會友善到讓肇事者1200前就開始喝酒欸。」、「這是什麼醉生夢死的生活?」、「協議離職的sop是對嗎,不應該是被解職嗎?」、「萬榮鄉公所的員工,可以在上班時間喝酒,然後中午開車出去撞人;員工肇事後拒絕酒測,警方也配合縱放這位酒駕肇事的員工。」、「原本想搓湯圓搓掉,但發現受害者家屬為地方頭人後,只好出來寫小作文洗地。」、「為什麼還要他自己有意來離職應該是直接解聘, 並終生不得考取或僱用(約聘)為公務人員。白話點就是直接黑名單。」、「發生事故是中午,也就是12點前就開始喝酒囉~那就是上班時間了,所以到底誰酒駕?酒駕零容忍,不是規定酒駕肇事要公佈姓名嗎?」、「其實看行車記錄器就知道是不是從公所出來。是不是上班時間喝酒或者是去哪裡喝酒?這都馬可以查得出來。現在撇的一乾二淨!」、「上班整天都在酒空,螺絲早就鬆了!」、「為什麼上班可以喝酒?他的主管、鄉長都不用管一下?」、「文章打的真漂亮,雖然我不是家屬,但面對這樣的事情大家都非常關注,兩位體育人才,卻因爲公職人員上班休息時間飲酒造成這樣的悲劇,是不是公所應該要上班前應實施酒測下班前也要酒測呢?」、「只想祝孩子早日康復,不知文中公所提到予以嚴厲譴責是怎樣的譴責?又能挽回什麼? 不如實際做出行動再來發文。」、「警察也要出來說明別在躲起來了!」、「不管是不是休息時間,下午還是要上班沒錯吧?
喝三小!」、「後台硬到要協議離職喔?」、「即使在休息時間,也應該要守法吧,喝酒駕車就是不應該了,要是以前古代,早就被官府縣太爺處罰打屁股了。」、「公所的意思:休息時間的行為跟公所沒關係?」、「約聘者若上班取得喝酒的時間與機會,是否代表單位擁有上班喝酒的風氣與環境?那麼是否某單位需要整頓?」、「所以整體意思是說
上班時間歸上班時間,只要休息時間都不代表任何單位?」、「短期約用是指合約一次簽一年短期?還是才剛任用?誰不知道公部門一堆約聘都是簽短期合約實際是長年任職!」、「第一:12-13點雖不是執行公務時間,但還是上班中的公務員身份。公所難辭其咎!第二:表達協議離職意願?這主動權應該是公所這裡,直接給予免職處分才對,不是酒駕零容忍嗎?」、「作秀 官方說法 包庇垃圾員工!」、「要拒絕酒測就可以拒絕?這位短期約用人員是怎麼進去的?花蓮小孩命不值錢嗎?一手遮天習慣了嗎?」、「公所 這是在辯解還是詭辯?不在上班時間內 是因逃避究責 賠償 酒駕車禍法規應強制酒測或驗血 員警有依照sop?還是失職?」、「扯那麼多 誠實交代有沒有酒駕很難嗎?? 是誰在包庇?」、「還協議離職,就直接解聘了,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