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豐盛


萬榮鄉發生鄉公所約聘人員開車〔煞車痕達100多公尺〕發生撞傷兩學童一重傷一命危事故!
萬榮鄉公所課長(邱莉津是這輛肇事的車主)第一時間就火速到達現場,不但沒有關心兩位小朋友的傷勢,而是找肇事者(她女婿)在車後討論如何解套說詞。
難怪警察會先開口問肇事者;你願意酒測嗎?若不願意,我們就用〔拒測〕辦理!(見警察與肇事者現場對話影片內容)https://youtu.be/An79tKcM3-A?si=wGp9477xtiamegqQ
肇事者明明有親口承認他有喝酒,而且還發生嚴重肇事事件,警察不但沒有做該做的酒測,毒品快篩“發生車禍時,警察依法要對雙方做的基本工作程序”,警察不但沒有對肇事者做檢測,竟然現場放人
這代表什麼?官大壓迫警察放人,吃案,欲私下解決?
邱莉津第一時間就到達現場,這件車禍事故,是萬榮鄉公所的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她不但沒立即回報鄉長,而是跟肇事者(因為肇事者是她女婿)在討論,教導肇事者如何脫罪!
警方到場時,她立即離開現場。
對外還謊稱:
她是上班路經該處,下來關心被撞的學童,並且有幫忙撐傘。
但事實上,事發哪天她沒有上班,肇事者開的車輛,是她的新車,而且還說謊稱這台車沒行車紀錄器!(新車沒有行車記錄器?可能嗎?)
更扯的是;警方到場前她就到現場了,她是否已取走行車記錄器,這個細節交由檢調單位調查是否有構成犯罪行為。
經了解;
「邱莉津課長家族都在公所上班(先生、弟弟、女兒、女婿)這樣是符合約僱人員條件嗎?
她先生、弟弟都在清潔隊、女兒在公所幼兒園、女婿(肇事者)在服務台。」
種種跡象顯示:
合理懷疑(邱莉津)有涉及關說、教導卸責包庇之嫌!
是否有涉及此案犯罪行為,檢警單位應該調查嚴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