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中壢詹姓音樂老師於2021年遭葉姓員警以形跡可疑為由攔檢,因拒絕盤查遭大外割壓制上銬。法院審理後2024年9月認定警方執法過當,一審判決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須國賠詹女 20萬780元。此外,葉姓員警亦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強制罪與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及6個月。

桃園音樂教師詹慧玲因拒絕無具體理由的盤查,遭警方以「大外割」壓制,歷經多年訴訟,法院認定執法違法,除員警遭判刑外,並判決國家賠償20萬餘元。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警察依法維護治安,更必須依法保障人民權利。當公權力逾越法律界線,最終接受司法檢驗的,不只是個別員警,更是整個警政體系。近日花蓮阿美族青年遭警方強制帶離事件,也應回到同樣的法治標準,接受社會與司法的公開檢驗。
文/謝家豪(花蓮教師)
桃園音樂老師詹慧玲因拒絕無具體理由的警方盤查,遭員警以「大外割」壓制上銬。法院最後認定員警涉犯強制、妨害自由罪,並判決國家賠償二十萬餘元。這起案件提醒我們,警察的公權力必須建立在法律,而不是臆測之上。
近日花蓮聯合豐年節,一名阿美族青年身穿傳統服飾、佩戴文化佩刀,在會場外和平舉牌表達「我不喜歡花蓮聯合豐年節」的意見,從公開影像看來,他並未攻擊他人或破壞秩序,卻仍遭警方強制帶離,引發社會高度爭議。
更令人憂心的是,警方第一時間以「蒙面、攜帶刀械、衝向人群」對外說明,但之後又發布補充新聞稿,承認部分用語可以更精確。如今立法委員陳瑩也已正式發函警政署,要求釐清執法依據、指揮程序及相關責任。
桃園案與花蓮案的共同核心,不是哪一方立場正確,而是公權力是否依法行使。人民有言論自由、文化權與人身自由,警察依法維護公共安全,更應依法限制人民自由。沒有具體危害,就不能任意擴張警察權。
桃園案最終付出的,是刑事責任與國家賠償。花蓮案是否重蹈覆轍,仍待司法與監督機關調查。但可以確定的是,真正維護警察公信力的,不是事後修正新聞稿,而是執法當下就依法行政、尊重人權。
唯有讓公權力受到法律約束,才能真正守護人民的自由,也守護警察自己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