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執行網路巡邏時,7/22日晚間轄內吉安鄉自強路與中原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輛自小客車於路邊停放時,疑因未拉緊手煞車導致車輛向後滑行,撞擊路邊公共設施,駕駛人於前往查看後逕自將車輛駛離現場,未依規定向警方報案。
警方發現後立即啟動調查,已於第一時間調閱並保存相關路口監視器影像。目前已掌握該肇事車輛,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進一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與確切原因。
吉安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停放車輛時,務必落實「打入P檔(手排車打入檔位)並將手煞車拉緊」之動作;若停放於斜坡路段,更應於車輪下墊放阻輪塊,避免車輛滑行造成危險。此外,駕駛人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輕重,均應立即留在現場並撥打 110 報案處理,切勿自行離去,以免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