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家豪(花蓮教師)

花蓮聯合豐年節,本應是展現原住民族文化與族群尊嚴的重要場合,卻因一名阿美族青年身穿傳統服飾、佩戴文化佩刀,靜靜舉著「我不喜歡花蓮聯合豐年節」的標語,而演變成一場備受爭議的公權力事件。
這名青年沒有暴力行為、沒有攻擊他人,只是和平表達對公共政策的不同意見。然而,最終卻遭警方盤查、限制自由並強制帶離。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對程序正義、言論自由與原住民族文化權的高度關注。
首先,警方是否依法告知盤查理由?影片中,青年多次詢問「為什麼要查我?」如果警方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說明執法依據,人民又如何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受到保障?
其次,青年已明確表示「我現在給你證件」,既然願意配合查驗身分,警方仍將其強制帶離,其法律依據何在?是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值得外界檢視。
更重要的是,若當時並無現行犯或其他法定事由,警方限制人民自由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這不只是個案,更關係到每一位人民在面對公權力時是否仍享有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此外,青年所佩帶的是阿美族傳統文化佩刀,是祭儀服飾的一部分。文化符號是否被誤解為治安威脅?警方在執法時是否充分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也有必要深入檢討。
最受爭議的,莫過於花蓮縣警察局長范織坤公開表示青年「攜帶刀械衝向人群」。然而,隨著現場影像陸續公開,警方後續也承認新聞稿部分文字表述尚可更精確。若事實仍有重大爭議,當初如此具定性的公開說法,究竟建立在什麼查證基礎?監察院有必要調查相關發言是否符合公務員應有的客觀、審慎與誠信。
民主社會容許不同意見,也保障人民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警察的職責,是依法保障人民,而不是讓人民因為表達不同立場而感到恐懼。如果執法沒有問題,就應接受公開透明的檢驗;如果確有違失,更應依法究責,才能維護警察公信力與人民對法治的信任。
監察制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追究個案責任,更是防止行政權力失衡、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我期待監察院能儘速立案調查,完整調閱相關影像與執法紀錄,釐清事實真相,讓社會看見程序正義,也讓原住民族文化尊嚴與人民的言論自由,獲得應有的保障。
因為,一個民主社會真正需要守護的,不只是秩序,更是人民依法享有自由表達與文化認同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