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牌原青發布聲明:違法盤查質疑、程序違規控訴及佩刀遭作藉口。 

舉牌原青

花蓮聯合豐年節場外舉牌抗議遭警帶離的原住民青年,於2026年7月24日透過《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發布聲明。該聲明主要提出:違法盤查質疑程序違規控訴佩刀遭作藉口。 

聲明重點摘要

質疑違法盤查

當事人已在現場安靜舉牌長達1小時,期間有員警前往關心但未加干涉,顯示警方當時並不認為有安全疑慮。

直至活動結束準備離開才遭強制盤查,並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的「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認定為政治性目的之違法盤查。 

指控程序違規

警方盤查時未依程序明確告知事由,導致他行使拒絕權時,反遭警方冠上「拒不配合」的名義帶走。

製作筆錄時亦未提及警方宣稱的「民眾檢舉」。 

駁斥佩刀抹黑

現場對話自始至終未談及佩刀,直到長官下令帶人時,員警才突然看見腰間佩刀並以此作文章。

痛批警方「先盤查再找理由」,將傳統原住民佩刀污名化為危險工具,加深結構性歧視。

當事人聲明

20260718花蓮聯合豐年節舉牌當事人聲明

花蓮縣豐年節警察違法盤查拘留一案說明及疑惑

事發經過:

一、前往站立

我將車停好後,走到入口牌樓處(時間約20:30左右),因為本次活動仍然有許多遊客及參與者,因此我選擇一個不會影響到拍攝入口牌樓的位置後(大約平行大溪地帳篷前),拿出板子、折好袋子、手拿著看板安靜站立。

二、站立期間

期間有許多人和我拍照,記得有一位在我身後貼我好近、有站在我身側給朋友拍的、有拿手機自拍的、也有單純拍我跟板子上內容的人,大部分和我拍照的人在結束會跟我比個讚,我會點點頭示意感謝。期間更有一群Kaka經過我身旁,停下看了板上的內容後與我敬酒,此次站立我第一次開口說話,我頭微微前傾說:「Kaka!我今天開車」便婉拒,無任何衝突產生。接下來途有警察前來關切,一位身材較為高大且戴黑框眼鏡的員警來到我身旁,我們用只有雙方聽得到的音量進行以下對話(過程中均未提及佩刀):

警「先生有什麼需要幫忙嗎?」、我「站這邊違法嗎?」、警(沈默沒有回答後)「有什麼需要幫忙嗎?」、我「你可以保護我」、警「好!」

後來,警察真的就在距離我大約3-5公尺的周圍附近站著或徘徊。直到看似長官的人聚集他們才離開。

三、收拾離開

當時會場主持人已宣布今晚的活動已結束,參與的人們陸陸續續從我眼前慢慢離開,有一位攤位的老闆拉著拖車準備離開時跟我自我介紹,並表示他的想法和我在板子上面的想法一樣,然後留了一瓶他的飲料給我(就是雙手舉起時拿在右手的飲料)。

接著我將板子折起收進袋子,往還有燈的方向走也是前往停車的方向,這時警察開始無理由盤查,為了避免影響攤位,我便要求回到舉牌處,警察再次不斷要查驗身份,縱使我不斷的多次詢問「我可以走了嗎?我什麼都沒有做,我站在這邊為什麼不行?」,自始至終都沒有告知盤查原因。在不知道為何被盤查的情況下,分局長鍾國楨竟指揮其他警員說「帶走帶走」。此時一位員警突然看到我在腰間的佩刀說我的佩刀危險,他們像看到救命稻草一般,開始直指佩刀表現得一開始就是為此而來,就以此作為理由將我帶回派出所。

以下就警政署署長張榮興、花蓮縣警察局長范織坤、分局長鍾國楨面對媒體時均提及有民眾檢舉攜帶佩刀及原民處處長馬呈豪更表示該檢舉電話即是他本人所為,並以此為盤查的的依據,對上述言論提出以下說明:

  1.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可查證其身分,但為人在遭盤查前,已在會場舉牌長達一小時,過程中尚員警前來關心,同時也有參與後續盤查行為,顯見警方早已知悉本此無聲抗議的存在,也認為毫無危險才會允許其繼續舉牌,可知當下無所謂的「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存在」,故本次的盤查係一違法盤查。
  2. 再依同法第4條警察於行使職權時,應告知事由,若未依照前開程序人民是有權拒絕,故盤查過程中警方在未告知盤查事由前,使得行為人只能雙手舉高大聲詢問為何要查驗證件。若真的有警官及處長所言有民眾檢舉,此時依照正當程序應立即告知「此次盤查係因民眾檢舉攜帶刀械而發動」,並非毫無理由地要求出示證件。並且對於行為人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拒絕權利時,竟成為警方以「拒不配合」為發動強制力的藉口。
  3. 再者,除現場未告知事由外,在製作筆錄時自始自終均未提及警方接獲民眾檢舉一事,這是發動盤查的起點怎麼會在新聞發佈前都未曾告知,還是根本無人檢舉僅是因為政治性言論而盤查,並且讓民眾認為並非選擇性執法的虛構主張?

最後,在盤查過程中警方一開始未說明盤查事由,直至發現行為人有傳統服飾佩刀,才轉而以此為理由不斷打壓行為人,此部分恰恰說明檢舉一事不存在,否則怎麼會到中途才知道有佩刀,更凸顯警方為合理化自身此次盤查的依據,以先盤查再找理由的荒謬行徑。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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