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族青年舉牌案|陳財能告范織坤強制罪嫌

文/謝家豪(花蓮教師)

陳財能說明提告范織坤原因
陳財能告范織坤強制罪嫌
告訴狀
由東社社長吳建銘(東華大學教授)陪同
告發
陳財能:范織坤逮捕舉牌原青是否符合警察依法執法的程序?有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

花蓮聯合豐年節阿美族青年舉牌事件持續延燒。台灣東社發言人、花蓮縣議員參選人陳財能7/27日在台灣東社社長吳建銘(東華大學教授)陪同下,前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正式遞交刑事告發狀,以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嫌等罪名,告發花蓮縣警察局長范織坤,呼籲檢方依法偵辦,釐清事件責任歸屬。

陳財能表示,本次告發起因於7月18日花蓮聯合豐年節期間,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祭儀服飾、佩帶文化佩刀的青年,在活動現場高舉「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我不想要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標語,隨後遭警方帶離,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陳財能指出,依據其提出的刑事告發狀內容,警方當時要求青年出示證件,而青年曾表示願意配合查驗,但仍遭多人帶離現場,後續更被限制行動並移送法院。他認為,此一過程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及原住民族文化權益,是否符合警察依法執法的程序,有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

告發狀中爰引《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有關言論自由、《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有關國家應積極維護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以及《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第304條強制罪等規定,主張相關行為如有構成犯罪要件,應由檢察機關依法調查認定。

陳財能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規定,分局長以上屬具有命令權的警政長官,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更應受到法律與憲法原則的拘束。他認為,若人民對公權力行使有所質疑,應透過司法程序尋求釐清,這也是民主法治社會監督公權力的重要機制。

本案所附告發資料除法律論述外,也檢附相關新聞畫面及影像資料作為佐證,並請求檢方依法偵查,釐清當日現場執法經過、指揮層級及相關人員是否涉及法律責任。

花蓮聯合豐年節阿美族青年舉牌事件自發生以來,已引發社會各界針對警察執法、程序正義、原住民族文化權保障及言論自由等議題的廣泛討論。警政署日前也表示,原住民族佩刀具有文化意涵,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訓練。

至於陳財能此次提出的刑事告發是否成立,以及相關事實與法律責任如何認定,仍有待花蓮地方檢察署後續依法調查及司法程序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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