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地檢署依臺高檢「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情資偵辦洗錢案件,聲押被告林〇〇獲准
宜蘭地檢署接獲臺灣高等檢察署「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情資,宜蘭縣境內疑有不詳商號之金融帳戶,於近年來累計有上億元之高額異常資金流動。
地檢署隨即由檢察官郭庭瑜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調查站、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羅東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調閱相關帳戶資料清查比對後,於民國115年7月29日,由專案小組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〇興商號、〇馬商號等登記地址、登記負責人林姓被告住所等地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資料,拘提林姓被告及另通知郭〇〇等15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小組初步詢問到案被告及證人,比對扣案資料後,另發現宜蘭縣羅東鎮〇〇遊藝場疑似涉有賭博犯行,遂立即由檢察官郭庭瑜親自率同專案小組至該遊藝場進行第二波搜索,現場查扣現金共新臺幣42萬8,560元、賭博機檯97臺,並通知現場店長、服務人員及顧客等9人到案說明。
經地檢署檢察官郭庭瑜、郭欣怡、董良造、葉怡材、曾尚琳、林愷橙、彭鈺婷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林〇〇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等洗錢罪嫌重大,且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郭〇〇、〇〇遊藝場店長及服務人員等5人則由檢察官諭知5萬、7萬至5萬不等金額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