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協助中國人士來台申請案 立委林思銘辦公室鄭重聲明

記者蔣雲/新竹報導

▲立委林思銘強調受理陳情、請願是民意代表的職責,審查案件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圖/林思銘辦公室提供)

有媒體報導立法委員林思銘辦公室協助中國人士來台申請案,並刻意與其他案件連結,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林思銘辦公室今日鄭重聲明如下:

▲立委林思銘強調受理陳情、請願是民意代表的職責,審查案件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圖/林思銘辦公室提供)

一、依法受理陳情、請願是民意代表的職責;至於依法審查案件,是行政機關的權責。二者職責不能被污名化,權責亦不能被混為一談。

立法委員受理民眾、企業及團體陳情請願,協助了解法令規定、行政程序及案件辦理進度,是《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及民主代議制度下民意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國會服務工作的日常。本案即屬依法受理陳情、協助了解行政程序及案件辦理情形,絕非媒體所渲染之所謂「喬」案件。

二、任何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均須依法接受主管機關獨立審查,並非任何民意代表可以左右決定。

任何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均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由移民署、外交部及其他依法具有職權之主管機關依權責審查;涉及國家安全事項者,亦須依相關規定辦理。是否准駁,完全由權責機關依法獨立作成決定,並非立法委員或國會辦公室所能決定。本辦公室從未要求任何機關放寬審查標準、核准特定案件,也從未對承辦機關或承辦人員施壓,更未介入任何行政裁量。

三、了解行政程序及案件進度,是依法受理陳情的正常作業,並非關說或施壓。

媒體所提及2022年3月22日本辦公室召開之說明會,亦係請主管機關就相關法令、行政程序及案件辦理情形進行說明,並依法了解案件審查進度。請主管機關於審查完成後回覆結果,也是民意代表受理陳情案件的正常行政聯繫方式,目的在於讓陳情人了解案件辦理情形,而非要求核准,更非媒體所稱的「關說」、「施壓」或「喬事」。

四、民意代表受理陳情請願,係就陳情請願事項依法提供行政協助,並非對陳情人的背景或日後情況負保證責任。

民意代表服務案件眾多,每日受理來自民眾、企業及團體之各類陳情請願,主要係依陳情請願事項協助了解相關法令規定、行政程序及案件辦理情形,並提供必要之溝通與行政協助,並非對陳情人之個人背景、交友關係、過往經歷或未來可能發生之情事進行調查或背書。

本辦公室受理本案時,亦係依當時所提出之申請資料及相關法令規定,就行政程序提供必要協助與轉達,並未對任何特定企業、團體或個人為任何形式之保證或背書,更無從預知或掌握任何人日後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或司法調查。任何人如涉有違法情事,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依法究責,本辦公室一向尊重司法程序,並恪守行政與司法分際,絕不干預,更不護短。

五、依法受理陳情,不等於介入審查;了解案件進度,不等於要求核准;請主管機關回覆審查結果,更不代表能夠影響行政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審查、依法准駁,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行政權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真正應該被檢驗的,是是否有要求違法核准、是否有施壓承辦機關、是否有影響依法審查結果。若沒有任何具體事證證明存在上述情形,就不應將正常的民意服務直接定性為「喬案」、「關說」,更不應以臆測取代證據。

六、某媒體刻意將不同時間、不同性質、不同案件相互連結,容易造成社會誤解。

本案報導刻意將不同時間、不同背景及不同性質之事件並列敘述,甚至與其他司法案件連結,容易使社會大眾誤認本辦公室涉及不法。然而,截至目前為止,並無任何具體事證證明本辦公室有介入審查、施壓主管機關或影響行政決定。媒體的任何評論或質疑,都應建立在客觀事實與具體證據之上,而非以推測代替事實、以標題取代證據。

七、依法受理陳情,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不應被污名化。

民意代表依法協助民眾反映問題、了解行政程序,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一環,也是人民透過民意代表與政府溝通的重要管道。若將所有依法受理陳情、詢問案件進度或召開行政程序說明會,一概貼上「喬案」、「關說」等標籤,不僅混淆視聽,更可能讓民眾因擔心遭受誤解,而不敢透過民意代表尋求合法行政協助,反而傷害人民依法陳情及接受民意服務的權益,絕非民主法治社會所樂見。

八、林思銘委員始終秉持依法問政、依法服務、依法監督的原則。

林思銘委員將持續秉持依法問政、依法服務、依法監督的原則,接受社會公評,也尊重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任何人如涉有違法情事,都應依法究責;但在沒有具體事證之前,也不應任意影射、任意連結,更不應以媒體標題取代司法認定。

對於任何未經充分查證、足以損害本辦公室及林思銘委員名譽之不實影射、錯誤連結或失衡報導,本辦公室深表遺憾,並將保留一切法律權利,以維護名譽及合法權益。

我們願意接受司法檢驗,也願意接受社會監督;但民主法治社會應以證據說話,而不是以臆測定罪、以標題審判,更不能將依法受理陳情的民意代表職責,扭曲成違法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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