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寫了「專人負責」|吳建志:別讓災難發生後只剩「權責待釐清」!

圖文: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花蓮縣議員吳建志

專人負責?
吳建志:強化災防專業值得支持,但改革不能只增加職稱與組織,更必須釐清中央與地方的決策權、調度權及究責機制。

行政院8月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三大方向,並規劃各公務機關設置「災防長」、鄉鎮市區公所成立「防災協作中心」,同時將堰塞湖、海嘯納入法定天然災害。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吳建志表示,強化災防專業值得支持,但改革不能只增加職稱與組織,更必須釐清中央與地方的決策權、調度權及究責機制。

吳建志指出,台灣歷經颱風、地震、土石流及堰塞湖等災害,每次災後都會聽見「跨部會協調」、「即時掌握」、「滾動檢討」與「全面精進」等說法。然而,人民真正關心的不是政府在記者會上使用多少專業名詞,而是災難發生的第一時間,究竟由誰研判、誰下令、誰調度資源,以及誰承擔最後責任。

吳建志表示,中央掌握氣象、水利、河川、林業及國家級監測資料;地方政府則掌握居民名冊、道路狀況、撤離、收容與第一線救災人力。若中央與地方對撤離時機判斷不同,究竟由誰作成最終決定?地方急需大型工程機具、國軍及大量物資時,誰能立即核准調度?一旦通訊中斷、道路封閉或撤離命令無法傳達,又由哪一個單位立刻接手?這些都應在修法與相關子法中明確規範。

他批評,最令人憂心的災防模式,是平時由中央制定政策、地方負責執行;災害發生後,中央指責地方落實不力,地方則反映中央支援太慢,最後所有責任都停留在一句「權責仍待釐清」。如果所謂「專人負責」,只是災後指定一個人撰寫檢討報告,這絕不是人民期待的改革。

吳建志強調,中央要求地方增設專業人員與防災組織,就必須同步提供穩定財源、人力編制、專業設備、教育訓練及必要決策權。若只把工作與責任往地方下放,卻沒有給予相應資源和授權,不是專業化,而是將行政責任與災害風險一起下放。

吳建志提出,真正完整的災防制度,至少必須公開回答七項問題:誰負責監測、誰發布警戒、誰決定撤離、誰維持交通、誰提供收容、中央何時主動介入,以及指揮系統中斷後由誰接手。唯有事前建立清楚指揮鏈、支援標準與責任分工,才能避免救災黃金時間消耗在公文流程與中央、地方協商之中。

吳建志最後表示,災害不會等政府開完跨部會會議,颱風不會等公文跑完流程,堰塞湖更不會等中央與地方釐清權責後才潰決。賴清德政府若要推動「全社會韌性」,就應讓制度真正具備預警、決策、調度與究責能力。

「人民要的不是災後有人出面鞠躬,而是災前有人敢下決定、災中有人能迅速救援、災後有人負責到底。」

「專人負責,不是找一個人背責任;專職防災,更不是把責任全部丟給地方。」

「真正的防災,不是出事後才追問誰負責,而是出事以前,每個人都已經知道自己必須負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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