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新北市農業局




新北市動保處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執行聯合查緝勤務,在中和區某宮廟停車場發現 5隻環尾狐猴,分別被關在外出運輸籠、放置於廂型車內,疑似準備進行交易。現場依法查扣並安置照護,涉嫌非法持有來源不明保育類野生動物部分,也已依法移送偵辦。
所幸經獸醫師初步檢查,5隻環尾狐猴目前健康狀況均正常,後續將進一步進行相關疾病與寄生蟲檢驗,確認健康狀況符合規定後,將後送臺北市立動物園收容照養。
環尾狐猴原產於非洲馬達加斯加島,喜歡群體生活,具有複雜的社會階級與溝通行為;白天需要四處活動、攀爬、覓食,也需要足夠的空間與同類陪伴。
牠們是瀕危物種,不是寵物!
受到棲地破壞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影響,環尾狐猴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瀕危物種。
而且靈長類動物的生理、社交與環境需求都相當複雜,並不適合作為一般家庭寵物。過去動保處就曾查獲非法飼養狨猴案件,因長期缺乏鈣質及紫外線照射,導致代謝性骨病、骨骼變形及後肢無力等問題。
飼養空間不足、缺乏同伴或照護不當,也可能造成刻板行為、自殘;甚至帶來人畜共通傳染病風險。
可愛不代表適合養:
臺灣獼猴自111年10月1日起為《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飼養動物,違者最高可處 25萬元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除臺灣獼猴外,其餘靈長類皆屬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任意飼養、持有、繁殖、買賣或展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最高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0萬元以下罰金。
拒絕非法購買、飼養及交易野生動物,讓牠們可愛的模樣,留在真正適合牠們生活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