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於網路巡邏發現8月17日0時許,1名男子在花蓮市區騎乘電動車以翹孤輪方式危險駕車,影響公共安全,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男子身分,目前已通知男子到案說明,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偵辦,另安裝車牌框及危險駕車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71-2及73條舉發。
花蓮分局呼籲道路是公共通行空間,請共同維護用路安全,深夜道路車流雖少,仍不可心存僥倖,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而從事危險駕駛行為,將道路當成競技場或任意翹孤輪等危險駕車可能涉及刑事及行政責任,切勿輕忽,追求刺激不應建立在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之上,遵守交通規則、拒絕危險駕駛,才能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