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家豪 (玉里鎮民)

如果下一屆花蓮縣玉里鎮長真的只有一人登記,並不代表就一定當選。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鄉鎮市長若為同額競選,候選人仍須取得該選舉區全體選舉人總數20%以上的票數,才能當選。
以111年玉里鎮19,126名選舉人估算:
19,126 × 20%=3,825.2
也就是說,至少約需取得 3,826票,才跨過法定門檻。
要注意,這個20%指的是全體選舉人總數,不是投票率,也不是有效票的20%。
因此,即使只有一人參選,只要得票未達法定門檻,仍然不能當選。
同額競選不是「自動當選」,真正決定結果的,最後仍然是選民手中的選票。
